《周易》上經(jīng)( 噬嗑)
21. 噬嗑(卦二十一)
(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cè)岱,?dòng)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dāng)位,利用獄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dāng)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dāng)也。
上九,何校滅耳,兇。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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