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五十 起著雍困敦四月,盡屠維赤奮若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
慶歷八年遼重熙十七年
夏,四月,己巳朔,封曩霄子諒祚為夏國主,以祠部員外郎任顓等為冊禮使。
諒祚生甫三月,諸將未和,議者謂可因此時,皆以節(jié)度使命諸將,使各統(tǒng)所部,分弱其勢,冀絕后患。判延州程琳言:“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德,不如因而撫之。”知慶州孫沔亦言代喪非中國體,帝納其言,遂趣有司行冊禮。然議者頗惜其失機會。
參加政事丁度數(shù)請罷,御史何郯又言:“度列在三事,于茲累年,上無所益國體,下不能服人心,伏乞斷在不疑,退之以禮。”辛未,度罷為紫宸殿學(xué)士兼輸林侍讀學(xué)士。以端明殿學(xué)士、權(quán)三司使明鎬參知政事。文顏博自貝州入相,數(shù)推鎬功,故度罷而鎬代之。
甲戌,以知永興軍葉清臣為翰林學(xué)士、權(quán)三司使。
丙子,詔:“科場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無易。”時禮部貢院言:“四年,宋祁等定貢舉新制,會明年詔下,且聽須后舉施行。今秋試有期,緣新制諸州軍發(fā)解,但令本處官屬保明行實,其封彌、譽錄,一切罷之。竊見外州解送舉人,自未彌封、譽錄以前,多采虛譽,即試官別無請托,亦止取本州曾經(jīng)薦送舊人,其新人百不取一。彌封以后,考官不見姓名,須實考文藝,稍合至公。又,新制,進士先試策三道,次試論,次試詩賦;先考策論定去留,然后與詩賦通定高下。然舉人每至尚書省,不下五七千人,及臨軒覆較,止及數(shù)百人,蓋詩賦以聲病雜犯,易為去留,若專取策論,必難升黜。蓋詩賦雖名小巧,且須指題命事,若記問該當(dāng),則辭理自精。策論雖有問題,其間敷對,多挾它說,若對不及五通盡黜之,即與元定解額不敷,若精粗畢收,則濫進殊廣。所以自祖宗以來,未能猝更其制。兼聞舉人舉經(jīng)史疑義可以出策論題目,凡數(shù)千條,謂之《經(jīng)史質(zhì)疑》。至于時務(wù),亦鈔撮其要,浮偽滋甚,難為考較。又舊制以詞賦聲病偶切之類,立為考試,今特許仿唐人賦體,及賦不限聯(lián)數(shù),不限字數(shù)。古今文章,務(wù)先體要,古未必悉是,今未必悉非。嘗觀唐人程試詩賦,與本朝所取名人詞藝,實亦工拙相半。俗儒是古非今,不為通論。自二年以來,國子監(jiān)生,詩賦即以汗漫無體為高,策論即以激訐肆意為工。非惟漸誤后學(xué),實恐將來省試,其合格能幾何人!伏惟祖宗以來,得人不少,考較文藝,固有規(guī)程,不須變更,以長浮薄,請并如舊制。”故降是詔。初,詔外州發(fā)解到省,差官覆考。尋罷之,蓋慮因此或致抑退寒士故也。
遼復(fù)以武定軍節(jié)度使杜防為南府宰相。
丙子,高麗貢于遼。
辛卯,置河北四路安撫使。初,賈昌朝判大名,已兼河北安撫使。至是以資政殿學(xué)士、給事中韓琦知定州,禮部侍郎王拱辰知瀛州,右諫議大夫魚周詢知成德軍,并兼本路安撫使。
御史何郯言紫宸不可為官稱。五月,乙巳,詔改舊眨恩殿為觀文殿,仍改紫宸殿學(xué)士為觀文殿學(xué)士,班次如舊制。
乙卯,知諫院宋禧出為江南東路轉(zhuǎn)運使;己未,改荊湖北路。禧雖罷諫職,猶得為監(jiān)司,議者非之。
御史何郯言:“樞密使、平章事夏辣,學(xué)非而博,行偽而堅;有纖人善柔之質(zhì),無大臣鯁直之望;聚斂貨殖以逞貪婪,比周權(quán)幸以圖進取。近者衛(wèi)兵為亂,突入宮掖,凡在職守,失于防察,宜置大戮,而竦只緣管皇城司內(nèi)臣楊懷敏素與交通,曲為掩藏,但欲私相為恩,未嘗公議其罪。千百具僚,皆謂懷敏失察賊亂,只緣官責(zé),其罪小;夏竦多懷顧慕,不奮臣節(jié),其罪大。今懷敏黜而竦獨留,中外之心,無不憤激。伏望與眾永棄,示人不私。”辛酉,竦罷樞密使,判河南府。
言者既數(shù)論竦奸邪,會京師同日無云而震者五,帝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學(xué)士。俄頃,張方平至,帝謂曰:“夏竦奸邪,以致天變?nèi)绱,亟草制出?”方平請撰駁辭,帝意遽解,曰:“且以均勞逸命之。”
郯又言:“聞竦乞一殿學(xué)士職名,不顧廉恥,冒有陳請,陛下豈宜許其自便,留在朝廷!乞不改前命,仍指揮催促赴任。”從之。
是日,參知政事宋庠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壬戌,以樞密副使龐籍參知政事。
六月,戊辰朔,詔近臣舉文武材堪將帥者。
癸酉,河決澶州商胡埽。
庚辰,準布獻馬駝二萬于遼。
壬午,太子太師致仕徐國公張耆卒,贈太師兼侍中,謚榮僖。耆為人重密有智數(shù),太后預(yù)政,寵遇最厚,安佚富盛,逾四十年;所歷藩鎮(zhèn),人若其擾。
癸已,參知政事明鎬疽發(fā)背,帝親臨視。甲午,卒,贈禮部尚書,謚文烈。鎬端挺寡言,所至安靜有體,而遇事能斷,為世所推重。
乙未,詔:“館閣官須親民一任,方許入省府及轉(zhuǎn)運、提點刑獄差遣。”
丙申,司空致仕章得象卒。故事,致仕官乘輿不臨奠,帝特往奠之。贈太尉兼侍中,謚文憲。
民間盜鑄者眾,錢文大亂,物價翔涌,公私患之。于是河?xùn)|都轉(zhuǎn)運使張奎奏:“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日鑄小鐵錢,獨留用河?xùn)|。”鐵錢既行,而盜鑄者獲利十之六,錢輕貨重,言者皆以為不便。知并州鄭戩請河?xùn)|鐵錢且以二當(dāng)銅錢一,行一年,以三當(dāng)一或以五當(dāng)一;罷官爐日鑄,但行舊錢。知澤州李昭遘亦言:“河?xùn)|民燒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盜鑄者莫可詰。而契丹亦能鑄鐵錢,以易并邊銅錢而去,所害尤大。”
是月,翰林學(xué)士張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楊察與三司使葉清臣先上陜西錢議,請以小鐵錢三當(dāng)銅錢一,既而又請河?xùn)|小鐵錢亦如之,且罷官所置爐,朝廷皆施用其言。自是奸人稍無利,猶未能絕濫錢也。其后詔商州罷鑄清黃銅錢,又令陜西大銅錢、大鐵錢皆一當(dāng)二,盜鑄乃止。然令數(shù)變,兵民耗于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
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縣募饑民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