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文與說理的散文
雜文,毫無疑問不是用來言情的,想要言情,大可寫散文和詩歌,或者去寫言情小說;也不是用來敘事的,如果想敘事,也可以寫散文,或者寫小說;更不是用來抒發(fā)個人之雄心壯志的,想要抒發(fā),大可以用詩歌去表現(xiàn)。
雜文,是用來明理的,而不是用來“說理”的!
雜文作為一種文學體裁,介于敘述與議論之間,且題材寬泛,不受限制,議論形式多樣,不拘一格。
有人說雜文是匕首和投槍,要一針見血。我覺得這種說法,把雜文的寫作路子給徹底套死了,也脫離了“文藝創(chuàng)作要百花齊放”的基本方針。我早說過:“百花齊放”的意思,不僅僅是指文學體裁的多樣性以及綜藝種類的繁雜,還指在同一種文藝形式的同一種體裁創(chuàng)作中所呈現(xiàn)出的不同創(chuàng)作風格及作品風貌。而“匕首和投槍”,不過是雜文風格之一,非“百花齊放”。
還有人說,雜文的字數(shù)最好要在六百字到一千字左右,我認為這個說法過于形式化:一、二百字的雜文就不是雜文么?幾千多字的雜文,就失去了雜文的特色么?我覺得:字數(shù)上的硬性規(guī)定,僅供參考而已,沒有理由成為雜文創(chuàng)作的硬性規(guī)范。
在“雜文是說理的”這一點上,或許絕大多數(shù)喜歡寫作雜文的人,都可能會認同。
好,我們來試“說”一下雜文的`“理”。
先談“說”。
“說”有多種:有胡亂說,狡辯說,詭辯說,邏輯辯說,歪理邪說,正話反說,思辨說,明理說,坐而論道說,深說,淺說,形而上說,霸道說,混淆概念說,幽默諷刺說,主觀說,客觀說,吶喊說,彷徨說,危言聳聽說,道貌岸然說,為炒作說,無知之說……
再談一下“理”。
“理”也有多種:公理,天理,道理,人情之理,物理,詭辯之理,胡說之理,強權(quán)之理,草根之理,法理,文理,正理,邪理,非理之理,中庸之理,公說之理,婆說之理……
既然“說”有千種,“理”存萬家,那么“雜文是說理的”之說法:概念含混,指代不明。
雜文的本質(zhì),是用來明理的,不是用來想怎么說就去怎么“說”的東西。
“說”,不應該成為創(chuàng)作雜文的目的,“明”,才是雜文所應該擔負的使命和責任。
“匕首投槍”之風格圈定,字數(shù)方面的硬性規(guī)范,含混的“說理”之指意不明,毫無疑問把雜文的本質(zhì)給弄顛倒了:對喜歡從事雜文創(chuàng)作的人,以及針對那些喜歡閱讀雜文的讀者們而言,有誤導之嫌。
杜木林先生在他的《怎樣寫好雜文》中之末段,發(fā)出了呼吁:“基于上述看法,希望我們的雜文作者,利用這把鋒利的匕首,激活我們的文學創(chuàng)作,繁榮文藝生活”。
這結(jié)尾,讓愛好雜文的創(chuàng)作者以及讀者們都迷糊,故而給他留言:“反復看了好幾遍,才發(fā)現(xiàn)有個問題。這結(jié)尾,感覺不象是雜文所應該擔負的責任。雜文的本質(zhì)使命和責任,好象不是為了激活文藝創(chuàng)作,也不象是為了繁榮文藝生活。是作者本人就是這么理解雜文的?還是有意如此結(jié)尾?個人淺見:雜文是為明理而寫的!”
“明理”二字,該做何解?
“弘揚真、善、美,鞭笞假、惡、丑”,為正道,反之,邪道爾!
雜文,當為真、善、美而謳歌,為假、惡、丑挖墳墓,這才是雜文的真正使命和必須要擔負的道義責任!
雜文,是用來明理的!
【雜文與說理的散文】相關文章:
友情的說理性散文12-05
說理性散文怎么寫02-03
魯迅散文雜文04-21
現(xiàn)代雜文散文精選12-06
細說雜文散文03-21
散文欣賞:雜文04-13
魯迅散文雜文01-09
何為雜文散文12-16
魯迅散文雜文精選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