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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諸子經(jīng)典故事
在讀經(jīng)典中,有時需要對其作簡略考證。本文就分享一下鄙人的心得。
諸子經(jīng)典中的故事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是真實(shí)的史實(shí);
二是以史實(shí)為基礎(chǔ),作了一定的修飾,具有寓言的性質(zhì);
三是完全虛構(gòu)的寓言故事。要捋清何為史實(shí),何為寓言。
有兩種方法:
一是找出史料中的鐵證;
二是看其是否符合邏輯,合乎情理。
一、鐵證
在《荀子》、《列子》、《呂氏春秋》等大量的先秦典籍中,都有相同記載、;“子產(chǎn)殺鄧析,而用其《竹刑》!薄蹲髠鳌肥俏ㄒ挥胁煌涊d的著作——“鄭駟顓殺鄧析,而用其《竹刑》!痹谝陨险f法中,究竟孰是孰非?在沒有考證的情況下,應(yīng)當(dāng)以史書《左傳》為準(zhǔn):即誅鄧析者,駟顓也。若對其考證,子產(chǎn)死于魯昭公二十年,即公元前522年。而直到定公九年,即公元前501年,鄧析才被殺。子產(chǎn)比鄧析早死二十一年,根本沒有殺鄧析的可能。因此,子產(chǎn)殺鄧析當(dāng)是寓言故事,駟顓殺鄧析則為史實(shí)。
“子產(chǎn)比鄧析早死二十一年”,這就是鄙人所言之鐵證。
二、合乎邏輯
在沒有鐵證的情況下,可通過邏輯推理來判斷。
在《莊子》一書中,孔子困于陳蔡之事被屢次提及。且有五個不同版本,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孔子在絕境之中,依然向弟子宣揚(yáng)道家思想;另一類則是孔子起初并未得道。但被道家高人點(diǎn)撥后,恍然大悟,茅塞頓開,撇下弟子,拋棄學(xué)業(yè),扔掉書籍,脫下衣服。光著屁股跑到山林之中,追逐野獸,與之為伍。
雖沒有鐵證,但孔子之行不符合常理,不合乎邏輯。也可認(rèn)定其并非史實(shí),而是在史實(shí)的基礎(chǔ)之上,對孔子困于陳蔡作了修飾,具有寓言的性質(zhì)。
在《淮南子·道應(yīng)》中,有孔子與顏回的言行:
顏回謂孔子曰:“回忘禮樂矣。”仲尼曰:“可矣,猶未至也!碑惾諒(fù)見,曰:“回忘仁義矣。”仲尼曰:“可矣,猶未至也!泵魅諒(fù)見,曰:“回廢肢體,黜聰明,離形去知,洞于化通,是謂忘坐矣!敝倌嵩唬骸岸磩t無善也,化則無常矣。丘請從之!贝撕螅鬃颖惆蓊伝貫閹,追隨其左右。這無疑是純粹虛構(gòu)的寓言。
在道家經(jīng)典中,孔子言行處處宣揚(yáng)道家思想。而在法家經(jīng)典中,又處處在宣揚(yáng)法家主張。
在《韓非子·內(nèi)儲說》中,有一則故事:
魯國失火,借助風(fēng)勢會燒到國都。此時人們都在打獵,無人救火。魯君便求于孔子。子曰:“逐獸者樂而無罰,救火者苦而無賞。此火無救也。”又曰:“事急,不及賞。若救火者盡賞之,傾國庫之資不足以賞。必用刑罰!笨鬃铀旒聪铝睿骸安痪然鹫,比降背之罪;逐獸者,比入禁之罰!被饎菅杆俦粨錅纭
首先,此故事完全符合法家重刑輕賞的主張。其次,還不符合邏輯:發(fā)生火災(zāi)時,人民都在追逐野獸。即使頒布法令,正在追逐野獸之人又豈能看到。所以,此故事當(dāng)為純粹虛構(gòu)的寓言。
在《外儲說》中,還有一則故事:
齊宣王問匡倩曰:“儒者博乎?儒者弋乎?”匡倩答曰:“儒者即不下棋,也不射鳥。下棋是以殺帥為勝,射鳥是以下射上。兵士殺帥,以下犯上,都有違禮義。故儒者不為之!笨鬃哟藭r也現(xiàn)身說法:“與其使民諂下,寧使民諂上!
故事中的孔子以及儒者匡倩宣揚(yáng)的是法家的君本位主張。并且,孔子本人射鳥,但不射歸巢之鳥。這兩點(diǎn)足以證明,此故事是韓非子虛構(gòu)杜撰的。
在《韓非子》中,孔子絕大多數(shù)言行皆符合法家思想。只有《五蠹》之一處例外:
魯人隨國君作戰(zhàn),三戰(zhàn)皆背。仲尼問其故。答曰:“吾有老父,身死莫養(yǎng)之!敝倌嵋詾樾ⅲe薦其為高官。韓非對此怒斥道:“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比寮业拿癖疚慌c法家的君本位;儒家的孝與法家的忠,在此爭鋒相對儒家是國以家為本,法家是有國才有家;儒家是有父才有子,法家是有君才有臣。
此故事當(dāng)為史實(shí)。并且,可對其作進(jìn)一步推敲考證。魯人當(dāng)為獨(dú)子,因?yàn)橹芏Y規(guī)定,父母年邁,家中只有一個兒子者,不用服役。也正因其家中只有一子,才會“身死莫之養(yǎng)!笨鬃哟伺e,不但彰顯孝行,還維護(hù)法紀(jì)。
除孔子本人外,其弟子也被韓非選中,作為法家思想的代言人。
在《外儲說》中,有一則曾子殺豬的故事:
曾子之妻去市集,其子隨之而泣。妻曰:“汝還,顧返殺豬而烹之!逼奘屑鴼w。曾子欲縛豬而殺之。妻止之曰:“吾與嬰兒戲耳!痹釉唬骸皨雰悍强蓱蛞病雰悍怯兄,待父母而學(xué)也,聽父母之教。今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不信其母也,非以成教也!彼鞖⒇i烹之。
單看此故事,顯然是闡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言傳身教都影響著孩子未來的身心。父母必須一身作則,做好孩子的榜樣?鬃又^之——父父、子子,即父親先守父道,才能要求兒子守子道。
此故事中,曾子的言行事跡既符合儒家思想,又符合曾子的一貫作為。并且,故事中符合情理,合乎邏輯——曾子之妻去市集,其子隨之而泣。完全符合幼兒常常粘父母的天性。在沒有鐵證反駁的情況下,可認(rèn)定此故事是真實(shí)可信的。。
當(dāng)然,韓非子講此故事的目的,并非宣揚(yáng)儒家思想——重視教育。而是宣揚(yáng)法家之信——小信成則大信立,故明主積于信。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故明主標(biāo)信,如曾子殺彘也。
在《韓非子·外儲說》中,還有一則姜太公誅二居士的故事:
太公望封于齊,齊有居士二人。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掘井而飲,無求于人也。太公望至于營丘,使吏執(zhí)而殺之。周公旦居魯聞之,遺書急發(fā)之:“夫二子,賢者。何以殺賢?”太公望曰:“二子不仰君而食,無求于人。爵祿無以勸,刑罰無以威。無益于君也,是以誅之。”
故事中,姜太公之舉并不符合其一貫作為——姜太公并未誅殺不臣于周的伯夷、叔齊。但卻完全符合法家思想:
《韓非子·八說》有曰:“輕爵重身,則民難使!
《八經(jīng)》有曰:“賞莫如重,使民利之;譽(yù)莫如美,使民榮之;誅莫如必,使民畏之;毀莫如惡,使民恥之!
《外儲說》又曰:“賞之譽(yù)之不勸,罰之毀之不畏,四者加焉不變,則除之!
雖然沒有鐵證,但我們依然可以認(rèn)定,姜太公誅二居士并非史實(shí),而是韓非子虛構(gòu)的寓言故事。是為宣揚(yáng)其法家思想——即使你沒有觸犯刑法,但若不為君主致死盡忠,那你就失去了生存的價值,誅殺之是替天行道。
《韓非子》中有《難一》、《難二》、《難三》、《難四》。此四篇中共有歷史故事二十八則,在故事之后,是孔子的評論,以及世人普遍的觀點(diǎn)。韓非子對這二十八則歷史故事,站在法家立場,闡述了自己完全不同的觀點(diǎn)。所以,這四篇的歷史故事,應(yīng)當(dāng)為全部史實(shí),而非寓言。
《外儲說右上》中還有一則故事:堯欲傳天下于舜,鯀諫曰:“以天下傳之于匹夫,不詳也!庇谑,堯誅殺鯀。還有孔子之言:堯知舜之賢,并不難。最難能可貴的,就是誅殺諫者,獨(dú)斷專行。
此故事完全不符合孔子的一貫言行:
晉平公宴飲群臣時,稱:“莫為人君之樂,其言弗違之!睅煏缫郧僮仓。晉平公問其故。師曠曰:“今有小人言于側(cè),故撞之!弊笥矣麊栕镉趲煏纭F焦唬骸搬屩,以為寡人戒。”
孔子稱贊晉君:“晉平公非不痛其體,欲來諫者也!
顯然,無論是堯誅殺進(jìn)諫者,還是孔子贊堯能獨(dú)斷專行。皆是韓非杜撰的寓言故事。只有柏楊之類思維邏輯混亂的弱智,才會信以為真。才會大肆批判堯、孔子和太公望。
在先秦時代,不僅在各個學(xué)派的著作中,常以孔子為代言人,假托孔子之言,述己之志。就連勸酒之時,也會搬出孔子。趙國公子平原君在宴請孔子的七世孫子高時,曾勸酒道:“昔有諺語:堯舜千鐘,孔子百觚。古之圣賢,無不能飲。子何辭焉?”子高曰:“穿之所聞,圣賢以道德勝人,而不以飲食勝人!逼皆龑υ唬骸凹热缦壬,此言何生?”子高曰:“生于嗜酒者,世人以作勸酒之辭,非實(shí)然也!
在讀書為學(xué)時,一定要學(xué)子高。捋清何為寓言,何為史實(shí)。且不可學(xué)胡適、柏楊之流,而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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