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蹲禁閉 -讀報筆記之二散文
1965年11月27日《昭烏達報》刊登了一篇翁牛特旗支行王相如的“讀者來信”,反映他們機關有一個叫高青山的年輕干部,因為一件事情去請示他的'頂頭上司楊股長,因為與楊股長意見不和,楊股長一氣之下把高青山關了禁閉。后來因為機關工作忙,才解除了對高青山的禁閉。作者端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希望有關部門管一管這件事。
關禁閉是戰(zhàn)爭年代隊伍內部對違紀人員的一種懲處辦法,建國以后除了軍隊系統、公安系統之外都停止實行這種處罰措施。1956年距離解放戰(zhàn)爭結束7年,抗美援朝戰(zhàn)爭結束三年,這位股長仍然對下屬采取關禁閉的處罰,高青山也服從了這種處罰,看樣子戰(zhàn)爭年代的很多行為習慣、思維方式仍然在延續(xù)著。文章的亮點在于作者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并大聲疾呼“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這是一種法制意識,是身為公民覺悟的曙光?上跸嗳绲恼J識僅僅到此為止,他“希望有關部門管一管這件事”,這個“有關部門”當然是單位或是單位的領導,而不是建議高青山到法庭上討回公道。
我們國家在法治社會建設這條道路上一直走得踉踉蹌蹌,雖然在1954年就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但基本上沒有認認真真地執(zhí)行過,有的法律人士笑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最不重要的一部法律,因為違反別的法律很容易被追究,違反《憲法》往往很難追究,違憲的往往是政府和在高位上的領導,法官最是無可奈何的。至于共和國主席手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不了自己的人身自由,更是那個時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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