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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只是徒增煩擾
年輕時,好心的長輩勸告我:「不要做三種人,就是保人、媒人與調人!故紫,為人作保,后果堪慮,因為牽涉到的金錢往往數量龐大,可能造成傾家蕩產。許多學生告訴我,說他們的父母就是為人作保而使自己的家庭陷入困境。其次,為什么不做媒人呢?因為男女結婚之后能夠和睦相處嗎?天下的悲劇不在好人與壞人的沖突,而在好人與好人的誤會。誰說好人不會變成冤家的?一旦出現問題,媒人不是尷尬之至嗎?
然后,為什么不做調人呢?這一點很難說個道理出來,直到念了《莊子•齊物論》,才恍然大悟。莊子勸我們不要介入別人的爭辯,因為那不但吃力不討好,而且根本注定了徒勞無功。
莊子說:「假設我同你辯論,你勝過我,我沒法勝過你,那么你真的對嗎?我真的錯嗎?或者,我勝過你,你沒法勝過我,那么我真的對嗎?你真的錯嗎?是一人對,一人錯嗎?還是兩人都對,或兩人都錯呢?我與你是不能互相了解了。」由此可見,即使可以「服人之口」,卻未必可以「服人之心」,更談不上誰擁有絕對的真理了,因為在辯論中很可能根本沒有真理可言。
莊子接著說:「人都被偏見所遮蔽,那么我要請誰來裁判呢?請與你意見相同的人來裁判,既然與你的意見相同,怎么能夠裁判?請與我意見相同的人來裁判,既然與我的意見相同,怎么能夠裁判?請與你我意見都不相同的人來裁判,既然與你我的意見都不相同,怎么能夠裁判?請與你我意見都相同的人來裁判,既然與你我的意見都相同,怎么能夠裁判?如此看來,我與你與別人也都不能互相了解了,那么還要期待誰呢?」
這一段話念起來有些繞口,但是思考卻相當周延,它所強調的是:辯論雙方不能「球員兼裁判」,但是即使找了任何一位「別人」,也不可能有超然的立場來擔任客觀的裁判。莊子所說的,固然是個事實,但是人間難免有許多爭議,又該怎么辦呢?現代人比較習慣采取「由相關的人來表決」,再以「多數決」的方式來作判斷。這種方式也許可以用在公共事務上,但是卻無助于化解各種觀念上的爭執(zhí)。
為什么不做調人?因為在兩造之間調解時,很可能使自己顯得鄉(xiāng)愿。鄉(xiāng)愿就是不分黑白的和事佬,只求息事寧人而希望雙方「看我的面子」握手言和。這時所重視的不是誰更有道理,而是我這個調人「面子夠不夠」?鬃又杂憛掄l(xiāng)愿,說他是「德之賊也」(傷害美德的人) ,就是擔心這種風氣將會混淆是非。
不過,莊子身為道家,他反對調解辯論的理由,自然不一樣。他最后說出了重點。
莊子說:「辯論是非的聲音是互相對立才形成的,要想化解這樣的對立,就要以『自然的分際』來調和,順應無窮的變化,然后可以安享天年。以自然的分際來調和,又是怎么回事?就是:是與不是一樣,對與不對一樣。是如果真的是,那么是與不是的差別就不需爭辯了;對如果真的對,那么對與不對的差別也不需爭辯了。忘掉生死,忘掉是非,讓一切都止息于無窮,也長處于無窮。」
在此,所謂「自然的分際」是指:與其在言詞及觀念上斤斤計較,不如觀察及理解萬物的變化。也許換個角度及立場,是與不是,對與不對,其實并無差別。若是從整體的眼光看待這一切,將可領悟超然的意趣。莊子喜歡提及「無竟」,亦即無窮無盡的領域,有如我們常說的「退一步,海闊天空」,甚至還可以跨出海與天,抵達無邊無際的自在逍遙境界。
聽了莊子這番話之后,我不但不想做調人,連平常與人辯論的興致都化解于無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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