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為標志,黨和國家各項事業(yè)發(fā)展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6黨組工作條例自查報告,歡迎大家參考閱讀!
【2016黨組工作條例自查報告1】
黨組制度是我們黨從國情出發(fā)創(chuàng)造的一項重要制度,體現了我黨獨特的政治優(yōu)勢、組織優(yōu)勢和制度優(yōu)勢!吨袊伯a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株洲市委把認真學習、掌握運用好《條例》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增強學習貫徹《條例》的政治責任感和現實緊迫感。根據省委組織部的部署,我們派出5個檢查組對各級各單位黨組貫徹落實《條例》情況進行調研和督查,并召開了專題座談會進行研究探討,F將有關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株洲市發(fā)揮黨組作用的主要做法
我市現有黨組214個,其中市一級機關71個,縣一級機關143個,有299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擔任了市一級機關黨組成員職務。近年來,市委十分重視黨組建設,堅持不斷完善黨組制度,改進黨組運行模式,切實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有效發(fā)揮了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抓民主決策,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黨組決策機制,充分發(fā)揮黨組的集體領導作用,提高黨組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落到實處。去年,市委在制定《關于加強市委常委會自身建設的意見》《市委常委會工作規(guī)則》的基礎上,研究出臺了《黨委(黨組)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規(guī)則(試行)》,明確了各級黨組必須集體決策的33個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項。比如,在重大決策事項上,涵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guī)以及上級黨組織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全市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中長期規(guī)劃等10個方面;在重要干部任免事項上,涵蓋研究并決定市委管理干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獎懲等事項,省管干部的推薦和提名等10個方面;在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上,涵蓋全市基礎設施、基礎產業(yè)和支柱產業(yè)中的重大項目等9個方面;在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上,涵蓋職責范圍內財政預算的編制原則以及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的編制、調整、審查等4個方面。對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需要集體決策事項進行了明確界定,從而進一步完善了黨組的議事決策機制和程序,推進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集體決策。株洲縣明確規(guī)定500萬元以上項目屬于重大項目范疇,1000萬元以上的資金為大額資金,進一步增強縣直部門黨組集體決策的操作性和規(guī)范性。
二是抓述職評議,促進管黨責任落實。堅持以述職評議為抓手,督促各級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一方面,狠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2012年,市委先后出臺了《關于建立健全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和《關于建立市直部門黨組(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考評制度的意見》,確定市直部門黨組(黨委)書記為本單位本系統(tǒng)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明確了黨組書記“加強基層黨組織體系和領導班子建設”等六項主要職責,確保實現“組織堅強有力、黨員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進、工作保障有力、制度規(guī)范健全、人民群眾滿意”的工作目標。建立了基層黨建工作三級聯述聯評聯考聯用制度,市直部門黨組(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考評,由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堅持口頭報告述職與書面述職相結合,每年進行一次。去年12月,9個縣市區(qū)委書記和5個市直系統(tǒng)黨組(黨委)書記接受“大考”,考官是市委常委會成員和基層代表,考題是履行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情況。述職對象不僅要深刻自我剖析,還要接受基層“兩代表一委員”的現場提問。這些提問直指最突出的問題,各具特色,辣味十足,促使黨組書記增強黨建工作責任感,找準突出問題,明確努力方向。另一方面,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述職評議。結合年度述職工作,制定了《關于黨政正職述廉測評的暫行辦法》,要求市直單位黨組書記任期內必須向市紀委全會述廉述職一次。2012年,首次將2名市直部門黨組(黨委)書記列為向市紀委全會述廉測評對象,并設立了“民主評議”問答環(huán)節(jié),現場進行提問,述廉對象現場作答,收到了“述者坦誠、評者真誠、聽者熱誠”的積極效果,增強了黨組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感。
三是抓考核評比,激發(fā)黨組工作活力。堅持不斷修訂完善黨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績效考核辦法,做到考核內容定量化、評議社會化、操作簡便化、結果運用剛性化。在年度績效中,將單位黨組核心領導任用發(fā)揮、貫徹民主集中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領導班子和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機關黨建和作風建設、黨組書記履行抓基層黨建職責等情況納入考核范圍,實行扣分制考核?己私Y果在全市通報,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評價、獎懲、任用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在績效考核中,市委組織部采取聽取匯報、座談了解、查閱資料、問卷調查等形式,重點對各市直部門黨組書記履行抓基層黨建職責情況進行考核。結合書面述職、公開述職測評、口頭報告述職情況,按照“優(yōu)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個等次對各市直部門黨組書記進行抓基層黨建工作評定。述職考評工作結束后,市委組織部及時反饋考評結果。對抓黨的建設工作成績突出、述職考評優(yōu)秀的,給予表彰;對述職考評等次在一般(含一般)以下的,限期進行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市直部門黨組書記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這種形式的考核評比,真正“考”出了壓力,“評”出了動力,“比”出了活力。
四是抓制度建設,規(guī)范黨組運行模式。注重完善各項制度,不斷推動黨組工作規(guī)范化開展。健全黨建工作制度。完善“三會一課”、黨組中心組學習、黨組書記講黨課等制度,提高了各級黨組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健全黨組會議制度。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規(guī)定黨組會研究議題由黨組成員提出,并按照黨組會的工作范圍提交黨組討論研究。推行請示報告制度。部門黨組每年至少向市委做1次年度工作報告,遇重大問題時,第一時間向市委請示報告。去年12月,市委書記賀安杰主持召開今年第19次市委常委會議,專門聽取了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xié)、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5個黨組的工作匯報。建立列席黨組會議制度。黨組討論重大問題時,邀請“兩代表一委員”、群眾代表等列席黨組會議,強化對黨組決策的監(jiān)督,增強決策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長期以來,我市在黨組建設實踐中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黨組工作總體運行態(tài)勢是好的。但是,在黨組自身建設和作用發(fā)揮上還存在一些不足,特別是對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新要求,黨組工作存在著不規(guī)范、不完善等問題,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
二、貫徹《條例》充分發(fā)揮黨組作用的對策與建議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對黨組工作進行了全方位規(guī)范,使黨組的設立和運行有了總依據總遵循。貫徹落實好《條例》,需要加大學習宣傳、監(jiān)督檢查的力度,也需要制定實施細則,完善配套制度,這樣才能真正使《條例》得到有效執(zhí)行、全面落地,更充分地發(fā)揮黨組作用。根據調研中收集的意見,提出以下思路和建議。
(一)進一步規(guī)范黨組機構設置!稐l例》第二章對黨組的設立作了規(guī)范,但在實踐中我們感到需要制定具體的黨組設立管理辦法,具體規(guī)定設立、撤銷、調整的審批主體、程序和監(jiān)督管理責任,對應設未設、黨組下設黨組等不規(guī)范現象及時清理整改。同時,對以下幾方面予以細化明確。一是統(tǒng)一設立的范圍。目前《條例》對黨組的設立,只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政協(xié)、法院、檢察院和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一般應當設立黨組;對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機關、政府機關、政協(xié)機關,縣級以上政府的直屬事業(yè)單位,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yè)、中管金融企業(yè)等組織只規(guī)定可以設立黨組,并規(guī)定其他組織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設立黨組。這是考慮到我國各類非黨組織的復雜情況,給予了各級黨委較大的自主權。但在實踐中,“工作需要”這一標準難以把握,容易造成各地在黨組設置上標準不一、范圍不同的問題,影響黨組工作的規(guī)范性。建議省里根據我省實際就此進行探索,作出比較明確的規(guī)定,如要求在職能重要、影響力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文化和社會組織一般應當設立黨組。二是細化分黨組的設立和運行制度!稐l例》就分黨組的設立和運行作出了系列規(guī)定,但過去市級以下基本沒有設立過分黨組,沒有實踐經驗,需要作出更加具體的操作細則來進行指導和規(guī)范。如分黨組設立的條件,需要進一步細化;其成員人數、職責、工作機制需要明確。三是解決一些單位黨組與黨委重復設置的問題!稐l例》明確“國家工作部門黨委,是黨組性質的黨委。”目前,一些工作部門既設有黨組,又設有黨委。在《條例》明確后,為精簡機制、提高效率,對這種情況應進行統(tǒng)一規(guī)范,規(guī)定在已設有黨委的工作部門,不再另行設立黨組。再如,一些已經建立了黨委的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及文化、社會組織,如果因工作需要又設立黨組,兩者是否能同時設立,職責如何劃分,需要予以明確。
(二)進一步完善黨組自身建設有關規(guī)定!按蜩F還需自身硬”,發(fā)揮好黨組作用,首先需要抓好黨組自身建設。一是明確規(guī)定黨組成員一般應為奇數設置!稐l例》規(guī)定,黨組會議議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同時規(guī)定,黨組成員一般設3至7人。為了提高議事效率,防止議而不決,建議在此基礎上明確黨組成員一般應為奇數設置。二是明確設副書記分管自身建設和黨建工作!稐l例》第七條規(guī)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黨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擔任。”目前,我市市一級機關71個黨組中,只有22個黨組設有副書記。針對當前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重、事務繁的情況,為加強黨組自身建設,更好地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除黨組書記與單位主要負責人分設的外,應明確規(guī)定黨組一般應設副書記,分管黨組自身建設和黨建工作。這樣能從領導力量、工作精力上保證黨組自身建設得到加強,也能保證當黨組書記外出、空缺時黨組工作繼續(xù)高效運行。三是界定部門黨委與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定位與職責。《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guī)定,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直屬機關黨的工作,黨組(黨委)指導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而《條例》調整為“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領導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眹夜ぷ鞑块T機關黨組織由部門黨委領導后,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與部門黨委的關系如何處理、各自職責如何劃分,與國家工作部門機關黨組織是否是指導關系,都需要明確,以便工作的統(tǒng)一部署和順暢推進。四是健全黨組自身建設制度。黨組雖然不是一級黨組織,但作為一級領導機構,也應借鑒黨委成熟的經驗作法,完善自身建設的各項制度。如實行黨組書記責任清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規(guī)則、學習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情況通報制度、黨組成員分工定期調整制度等等,從制度上規(guī)范黨組自身建設。
(三)進一步細化黨組民主決策制度。作為一級領導機構,議事決策是黨組運行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因此,需要對黨組議事決策作出更加具體明確的規(guī)范。一是強化議事清單管理!稐l例》規(guī)定黨組實行議事清單管理,制定議事清單時既要防止黨組大包大攬、分散精力,又要防止黨組作用虛化、領導權被削弱。這其中重點是明確“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根據部門、單位的權限,明確界定哪些事項屬于重大決策,哪些崗位屬于重要人事任免,投資額達到多少屬于重大項目,金額達到多少屬于大額資金使用,使哪些事項必須經過黨組集體研究決定明確化。各黨組制定的議事清單,應報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審核備案,并就執(zhí)行情況接受監(jiān)督檢查,防止隨意性。二是完善決策論證制度。對重大事項,決策之前除應當進行充分調查研究之外,對其中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應引入聽證制度;對專業(yè)性、技術性強的事項,應實行專家論證制度。對最終決策與專家論證結果不一致的,應將決策理由和討論研究情況報上級單位備案,防止專家論證成為可有可無的擺設。落實會前醞釀程序,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會議議題相關資料一般應提前1-2天送達黨組成員,保障有一定的調研思考時間,非緊急事項,不得臨時提議召開黨組會議,不得臨時提出會議議題。三是規(guī)范表決制度。目前,很多黨組會議采取口頭表決形式,而且有時候黨組成員并沒有逐一明確表態(tài)。這不利于發(fā)揚民主,也不利于決策責任的追究。因此,應規(guī)定重大事項決策一般應采用無記名、或者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采取口頭方式表決的,黨組成員應逐一明確表態(tài)。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建立數字表決系統(tǒng),提高決策效率,防止人為干擾。四是規(guī)范會議召開形式。在實踐中,黨組會議與行政會議往往是以黨政聯席會議的形式召開。這樣可以節(jié)約行政成本、提高決策效率,但也容易造成黨組意識弱化、黨組作用發(fā)揮不夠的問題。為此,應厘清黨組會議與行政會議的議事內容,非重大的具體業(yè)務工作,不提交黨組會議研究。規(guī)定黨組會議研究黨務工作、干部選拔任用等議題時,根據每個議題內容,可分別邀請與議題相關非黨組成員的領導班子成員列席。對爭議較大或影響長遠的重大決策應先召開黨組會議研究,統(tǒng)一思想,表決通過,再提交單位行政會議研究、落實。上級紀檢機關、組織部門應定期對黨組會議紀錄進行檢查,對議事內容、程序、形式等不規(guī)范的,予以批評糾正,并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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