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清代私牢研究》有感
擺在案前的《清代私牢研究》一書,由杭州師范大學人文學院陳兆肆博士所著,2015年年底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在這位歷史學者“求真”的筆下,其使用多元資料互參比勘之法,給我們展現(xiàn)出了一種多視角的監(jiān)獄圖景。
陳兆肆筆下的清代“私牢”,與法定監(jiān)獄同中有異,作為彼時羈押未審嫌犯、現(xiàn)審輕犯以及干連證佐的場所,亦時時成為衙役借端需索的利窟。作者尤為關切私牢之中無辜平民的命運,展現(xiàn)他們在官府借助“法權”名義而肆意踐踏“人權”下無奈多舛的人生。清代諸如此類名目的私牢設施,如班房(或曰班館)、卡房、自新所、翼房、黑窯等,作者一一考鏡源流。尤有進者,作者秉持“治史如斷獄”的理念,以偏信之暗為戒,著意于爬梳清代各類群體對私牢設施之“歷史意見”(錢穆先生語),強調(diào)充分征用能代表各方立場的多樣文獻,參伍錯綜,排比辨詰,以逼近歷史真相。是故,文中既大量使用官方立場的實錄、檔案、律例等文本,同時亦勠力尋找反映“民間立場”的資料。不過,民間立場的資料,殊難尋見于官方史料之中。是故,作者發(fā)揮“上窮碧落下黃泉”的精神,廣搜博輯,除了使用大量民間京控狀紙外,亦十分注意小說文學作品的使用,比如文中所大量采用的小說《活地獄》一書,即對吏役群體運作私牢有著入木三分的刻畫。
作者通過這些不同群體立場的資料,意欲展現(xiàn)清代私牢的多重面向。透過民間立場的資料,私牢無疑是殘民以逞的鬼魅地獄。不過,當作者檢視以《衙役職事》等類吏役立場類的資料時,民間立場的私牢景觀徹底被顛覆。在取證技術有欠發(fā)達而罪以供定的.時代,命盜重案的審理,實有賴于相關鄰里佐證尸親等人供詞,為防逃脫,亦為隨審隨到起見,勢不能不對之進行暫時收押。居住條件惡劣,則是因監(jiān)獄財政有限而不得不然,暴力相向則是為了嚴訊問供,而在彼時的法律中,捶楚訊供并不算完全違法。
通過京控訴狀獲得民間私牢情弊的中央官員們,對私牢問題出現(xiàn)了意見上的分裂,并非呈現(xiàn)鐵板一塊,大致分為御史和刑部二種派別,前者偏向民間立場,而后者則同情吏役主張。有意思的是,即就帝王而言,也出現(xiàn)了康熙和雍正兩朝君主態(tài)度的絕大差異,前者偏向民間立場,主張杜絕此類私牢,而后者則主要制度化地加以利用,實則折現(xiàn)出兩朝君主為政風格和個性的殊異。雍正的主張最終引來地方務實大員的認同,從而推動了地方私牢的“制度化”和“合法化”。然而,地方吏役正是通過這種合法化的改革作掩護,濫施卑伎,舞弊營私。
作者利用這種“眾聲喧嘩”的多元文本互參之法,固然可呈現(xiàn)出清代私牢多面相的圖景,難能對其作出“非黑即白”的明確定性,但作者并未就此確定“相對主義”的歷史觀,而滑入不可知論的境地。在言說同一歷史片斷時,當不同群體立場的文本出現(xiàn)互異時,作者注重對各類歷史敘事文本的細讀及其深研,重視對文本背后未言之事的發(fā)覆,然后確定“優(yōu)位敘事”。作者在本書中,往往不自覺地透露出本人的“底層”立場。一般而言,官員和吏役出現(xiàn)事實敘述互異時,作者傾向于對吏役予以更多同情,而吏役與民間出現(xiàn)事實認定互異時,作者又往往傾向于支持民間的主張。在私牢長期禁而不絕的問題上,作者其實取逐層“向上”檢視的態(tài)度,認為大量官員實與底層吏役存在著利益一體的關聯(lián)和勾結,甚至是官員而非吏役需對弊病叢生的私牢問題負主要之責,而制度之惡的一面尤不可忽視,如資源與人口之間結構性矛盾突出、逐節(jié)自動審轉(zhuǎn)的司法制度、監(jiān)獄財政的短絀、吏役群體位賤俸薄等,這些無不加劇了清朝私牢問題的嚴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