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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閱讀解答題《縱囚論》
縱囚論閱讀答案
《縱囚論》是唐宋八大家歐陽修的一篇史論文章。文章評論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釋死刑囚犯,犯人被釋歸家后又全部按時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
縱囚論①
歐陽修
【原文】
信義行于君子②,而刑戮施于小人②。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茍幸生④,而視死如歸⑤,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余人⑥,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⑦,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⑧。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后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于人情?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 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⑨,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⑩;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 曰: 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⑾?不可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⑿。
【注釋】
、倏v囚:釋放囚犯。唐大宗(李世民)貞觀六年(632年)十二月,把二百九十名已判死刑的囚犯釋放回家,并規(guī)定于第二年秋天就刑。到時候, 縱囚來歸,皆赦之。
、谛帕x:信用,禮義。
、坌搪荆盒塘P,殺戮。
、懿黄埿疑翰黄埱覂e幸地活著。
、菀曀廊鐨w:形容不怕死,把死看得象回家一樣。這里指為了信義,不惜犧牲生命。
、掬洠喝,選擇。大辟((bi):中國古代五刑之一,后指死刑。
⑦難能:難以做到。
、嗥冢合M。
⑨冀免:希望赦免。
、赓\:揣摩,揣度。
、铣#航(jīng)常,長久。
、心媲椋哼`背人情。干譽:求取名譽。
三王:指夏禹、商湯、周文周武。
1.以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 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必以能也 期:要求
B. 錄大辟囚三百余人 錄:審查
C. 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 賊:揣摩
D. 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干:干涉。
答案 D [干:謀取,謀求,追求。]
2.下列句中可以作為歐陽修反對縱囚的理由的一組是( )
、傩帕x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②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
、厶谥疄榇耍郧蟠嗣。
、芪嵋娚舷陆幌噘\以成此名也。
、菀蝗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
、蘅v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
A. ①②③ B. ②④⑤ C. ①④⑥ D. ③⑤⑥
答案 B [①說明君子和小人的區(qū)別。③太宗縱囚的目的。⑥歐陽修同意偶爾縱囚。]
3.下列對此文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
A. 全文以情理、恩德為兩經(jīng),以太宗、死囚為兩緯,絲絲銜接,環(huán)環(huán)緊扣,明承暗接,前伏后應,使整篇議論交織一體,文勢流貫暢達。
B. 文章的每段議論均頓挫有致,并大量運用對比技巧以形成強勁的說服力。
C. 作者認為 寧以義死,不茍幸生,而視死如歸 的舉動,只有君子才做得到,小人是不可能做到的。這反映出作者思想的局限性。
D. 文章通過議論,指出縱囚不近情理,非治國之法;不見恩德,非圣人之法。最后引出文章主旨。鮮明地表達了歐陽修順應人情、嚴肅法治的政治觀點。
答案 C [君子與小人在難易之間,而沒有說小人不可能做到。]
4.把文中畫橫線的語句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
。1)寧以義死,不茍幸生。
(2)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
。3)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
答案
(1)寧愿為(或 因 )堅持道義而死,不茍且僥幸活著。
。2)哪里有什么皇帝施給犯人恩德和那犯人懂得信義的事情呢?
(3)如果屢改這樣做,那么殺人犯就都不會死了,這能夠作為天下經(jīng)常的法律么?
譯文
信義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種種刑罰則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惡極的,又是小人中特別壞的人。寧愿為正義而死,不愿意茍且貪生,而視死如歸,這在君子中也是很難做到的。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時,把判處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記在冊,放他們回家,約定好到期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君子都難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壞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難。到了規(guī)定的時間,那些囚犯自動回來而沒有延誤。這是君子難以做到的,而小人卻很容易地做到了。這難道近于人情嗎?
有人說:罪大惡極,確實是小人了;如果對他們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就可以使他們變?yōu)榫。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轉(zhuǎn)變速度就愈快,有過這樣的事。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得到這種名聲。可是怎么會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時,沒有料到他們一定會回來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所以才放回他們呢?又怎么會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沒有料到他們自動回來就一定會被赦免自己的死罪,這才又回來呢?料想到囚犯一定會回來這才放他們回家,這是唐太宗從上面窺測到下面囚犯的內(nèi)心想法;料想到一定會被赦免死罪這才回來,這是下面的囚犯在窺測上面的皇帝的內(nèi)心想法。我從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窺測對方的內(nèi)心想法才形成了這種名聲,哪里還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辦法和囚犯遵守信義的事呢?不然的話,唐太宗在全國施行恩德感化的辦法,到這時已經(jīng)六年了,卻不能讓小人不犯極惡大罪,只憑一天的恩德感化,就能使囚犯視死如歸,而且堅守信義。這是一種說不通的觀點啊!
那么應該怎么去做才可以呢?我說:對放回家去而又回來的囚犯,殺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后再放出一批囚犯,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然而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對放出的囚犯在他們回來后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爾做一次。如果總是這樣去做,那么殺人犯都不會被處死。這可以作為國家的常法嗎?不能作為國家的常法。這難道能說是圣人之法嗎?所以說,堯、舜、三王治理國家,必定以合乎人情為標準,不以標新立異為高明,不能違背情理來博取自己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