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挨打 眾臣無罪
金朝開國之初,金太祖完顏阿骨打鄭重地與群臣定下誓約:國庫中的財物,只有打仗時才能動用。如果有人違反了誓約,不論是誰,都要打20大棍。
第二代皇帝太宗完顏吳乞買即位后,偷用了府庫中的`財物去享受,事后被丞相發(fā)覺,趕緊告訴了重臣粘罕。粘罕一點兒也不含糊,馬上在朝上揭露了此事。經(jīng)過群臣商議,決定處罰太宗。他們把太宗連扶帶架請下寶座,打了20棍子。打完,又把太宗攙回寶座,然后,以粘罕為首的全體大臣一齊跪下請罪。
事已到此,太宗也無可奈何,只好忍著疼痛將侍從端來的壓驚酒喝完,然后恕眾臣無罪。